辟谣9月1日起契税税率上调假的假的

近日

一些房产中介和自媒体

在网络上散播

“契税税率9月起将上涨”

“购房契税均可退税”等消息

厦门税务部门昨日表示这些传言都是对《契税法》和现行条例的片面误读

纳税人切勿相信网络上关于契税上涨的谣言,不要轻信网上传播的各种不实退税链接,应以官方渠道和信息为准,以免造成经济损失。

《契税法》9月起实施

税率内容与此前规定一致

据厦门税务工作人员介绍

按照税法规定

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

转移土地、房屋权属

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

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契税

而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》第三条规定:

契税税率为3%至5%

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,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,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。

图片来源千库网

“年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》,和将于今年9月起施行的《契税法》,契税税率都是3%-5%,税率是平移的。”税务人员表示,《契税法》只是将契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,其中税率内容与契税暂行条例税率保持一致。

那么福建省的情况是怎样的?

福建省契税税率为3%

个人购房常执行1%-2%的税率

据了解,今年7月29日,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《契税我省适用税率和减免税具体办法方案》,明确了全省契税税率为3%,将于9月1日起施行。

点击看大图更清晰

目前

福建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%

但在个人购房实际交易中

契税常常执行1%-2%的税率

这又是怎么回事?

税务人员表示,这是因为根据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、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财税〔〕23号文件规定,个人购买住房契税视具体情况适用优惠税率。也就是说,即将实施的《契税法》,暂未改变相关契税优惠政策,符合条件的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优惠税率保持不变。

个人购买住房契税

两种情况适用优惠税率

(一)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(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、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,下同),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,减按1%的税率征收契税;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,减按1.5%的税率征收契税。

(二)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,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,减按1%的税率征收契税;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,减按2%的税率征收契税。

针对近期一些短视频平台上流传的

“购房契税可以到税务部门申请退税”的说法

税务部门解释说

↓↓↓

可能产生契税退税的情形是一直存在的,并不是最近才出台的新政,只有符合一定条件,例如纳税人应享未享受优惠政策、纳税人申报契税有误而多缴契税等情形,才有可能退税。

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将调整

近日

厦门市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

相关缴费政策进行调整

过渡执行福建省统一规定

其中,自年9月1日至12月31日,单位缴费费率按14%执行;自年1月1日起,按福建省统一规定的16%执行;

自年1月1日起,各项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等缴费政策,均统一按福建省规定执行。

为什么进行调整?

这是因为厦门市过渡执行全省统一缴费政策,是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策部署的重要工作,是福建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重要内容,为下一步实现全国统筹夯实基础,营造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,做到全国一盘棋。

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

记者:陈泥何无痕

编辑:曾欣悦值班主任:蔡萍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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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日报社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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